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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处

 

    负责国资、煤炭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,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;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,并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;负责国有企业(金融贸易企业和农业企业除外)的财务管理和政企未分、未与主管部门脱钩企业单位的资产管理,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;制定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编制管理办法;参与省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,提出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调整建议;监督执行《企业财务通则》,监缴国有资产收益;负责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和全省评估机构资格审批的相关工作;拟定和执行境外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;办理有关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;参与有关国有企业的租赁、拍卖、兼并、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、实行股份制等改革改制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