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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贸易处

 

    

  负责粮食、供销等部门、单位和行业的财务管理;拟定商业、粮食、物资、供销社企业和地方银行、证券、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;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;负责国家及省级重要商品储备、轮换的补贴拨付和军粮供应的补贴拨付;管理省级粮食、副食品风险基金;负责分管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、收益征缴及补贴拨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