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、处置、出租、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、担保事项的审批;负责产权界定、产权纠纷调处、资产评估及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等工作;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。负责全省清产核资工作。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。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