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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4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为千分之一

 

    

    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,调整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税率,由现行3‰调整为1‰。即对买卖、继承、赠与所书立的A股、B股股权转让书据,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‰的税率缴纳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。

 


信息来源:null   发布人:信息中心   发布时间:2008-04-23 00:46:27   浏览次数:    【打印此文】 【关闭窗口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