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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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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地址:丰产路河南省省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处(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)
办理程序:1、申请人向厅会计处提交申请资料;2、由厅会计处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;3、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;4、受理申请的,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、会审;5、会审过程中,会审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,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6、做出是否同意的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并及时送达申请人;
办理时限:20天
受理条件:一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。二、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,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1、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、法规;2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;3、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。因有《会计法》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,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(含5年)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,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,做假账,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,贪污、挪用公款,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,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,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,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材料明细:1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;2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3、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2张。
收费情况:收取工本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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